一、队伍建设工作职责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管院要求,严格履行抓综治(平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支部党建、队伍建设主体责任,以落实“两个责任”为纽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增强法院队伍干事创业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坚决防范和避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岗位工作职责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速裁、送达中心等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刑事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家事少年案件及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执行局
职能职责: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已生效且具有支付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执行救助等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政治部(机关党委)
职能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职能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文秘、调研、宣传、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物工作;负责司法辅助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机关安保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督察室
负责本院审务督察工作,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配合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及党委巡视、巡察工作;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督促全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拟订本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灵地法庭
负责审理辖区为灵地镇、李家乡、田源乡、赖坊镇、沙芜乡的一审民事案件和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大调解工作的有关事项;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嵩溪法庭
负责审理辖区为嵩口镇、嵩溪镇、林畲乡、温郊乡、余朋乡的一审民事案件和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大调解工作的有关事项;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