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清流县人民法院公益诉讼公告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04-25 14:52:36  字号 [ ]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闽0423民初519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被告福建省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清流县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杨木森(生态庭庭长),联系电话:0598-5325711

联系人:刘水清(生态庭书记员),联系电话:0598-5325711

联系地址:福建省清流县碧林北路666号(邮编365300)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民事起诉状

上一篇:清流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超期发放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的公告     下一篇:清流法院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