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民间借贷(2020版)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民事诉状(民间借贷纠纷专用)
原告:李X,男,出生年月,汉族,职业,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陈X,男,出生年月,汉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王X,男,出生年月,汉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陈X偿还借款人民币10.5万元,利息5000元(自2010年3月计算至起诉之日)。
2.请求依法判令第二被告王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陈X于2010年先后两次向原告共借款15.5万元整并出具借条,被告王X为其提供担保。期限届满,被告陆续还款5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时至今日,余款10.5万元仍未返还。经原告再次催要,至今未还。为维护本人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清流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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