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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通知书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5-06 16:39:42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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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经受理原告                            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送交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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